根據省委編辦《關于南昌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級別的批復》(贛編辦文[2013]110號)和《規范副廳級國家級開發區、城市新區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贛編辦發[2012]15號)精神,中共南昌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工委)、南昌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分別為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副廳級建制,實行“市縣共管、以縣為主”的管理模式,對管轄區域內的黨務、行政、經濟和社會事務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
一、主要職責
(一)黨工委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的指示,研究貫徹意見及實施中的重大問題。
2.負責全區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全區基層黨組織,做好黨的干部工作、宣傳工作、統戰工作、紀檢監察工作;搞好黨風廉政建設。
3.研究決策全區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重要管理制度、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財政預決算。
4.負責制定全區的政策法規、綜合改革、發展戰略。
5.負責全區機構編制日常工作。
6.指導全區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7.制定全區重大的招商引資方案、投資項目和對外經貿合作項目。
8.承辦南昌市委、南昌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管委會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政府對外發展開發區經濟的有關決定。
2.研究制定全區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和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適合全區特點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
4.負責全區支撐體系的建設,協調管委會所屬企事業單位及駐區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
5.負責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做好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聘用及管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全區科技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的考評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區的人才交流,業務培訓,行政、企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及有關勞動爭議仲裁的管理工作。
6.制定全區產業發展規劃,依照有關規定做好進區企業和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加強企業管理,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
7.負責全區財務會計監管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的工商管理和財稅征管工作,組織籌措各類建設資金。
8.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縣政府授權,對區域范圍內的土地統一規劃、統一征用、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保證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區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做好區內的建管、城管、房管和環境保護及園林綠化工作。
9.負責全區對外經貿合作、招商引資和進出口業務的管理,承辦全區行政、企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的審核、申報工作。
10.負責區機關和區屬企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各項統計工作。
11.負責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司法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信訪穩定工作。
12.負責向塘物流園、武陽中小企業創業園、南新濱江工業園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13.承辦南昌市人民政府、南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