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南昌縣(小藍經開區)鄉村振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1日
南昌縣(小藍經開區)鄉村振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央及省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全市特色農業產業提升戰略部署,立足我縣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定位,圍繞糧食、蔬果、生豬、水禽、水產等主導產業,針對數字農業、高效設施農業、鄉村旅游休閑農業及現代種業等重點領域,加大扶持力度,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我縣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全力推進鄉村振興“作示范、勇爭先”,根據《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奮力打造新時代鄉村振興樣板之地的意見》(贛發〔2022〕1號)、《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2022年鄉村振興重點工作 打造新時代鄉村振興“南昌樣板”的意見》(洪發〔2022〕1號)及《中共南昌縣委 南昌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2022年鄉村振興重點工作 打造新時代鄉村振興“昌南樣板”的意見》(南發〔2022〕1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資金規模和扶持方式
第二條 縣財政每年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不少于5000萬元專項扶持資金,對在我縣注冊經營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經營主體給予扶持。
第三條 扶持方式分三種,即:獎勵、補貼和獎補。
(一)獎勵:對經營主體獲得相關榮譽、稱號、品種、品牌、專利、認定和農產品質量認證等,給予一定資金獎勵。
(二)補貼:對經營主體在土地流轉、土地托管、農產品展銷展示、廣告宣傳等方面,給予一定資金補貼。
(三)獎補:對經營主體投資新建生產大棚、高效節水灌溉等生產設施,分揀車間、自用冷庫等建設項目及部分農業設施設備采購等,經驗收或審核合格后,按先建后補的方式予以獎補。
第三章 獎勵內容及標準
第四條 支持種業發展。鼓勵經營主體對新品種的培育和挖掘,不斷增強種業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競爭能力、供種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種業發展水平。對新獲得國家、省級審定或認定的水稻、蔬果、生豬、水禽、水產品等品種,每個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新品種保護權的,每個品種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已取得種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水禽養殖主體引進原種場祖代種禽1000羽及以上的,按每羽1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從省級認定的一級種禽場引進父母代種禽1000羽及以上的,按每羽8元的標準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第五條 支持自主研發。鼓勵引導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自主研發,對新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等的經營主體,每個專利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1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 支持示范創建。鼓勵農業經營主體開展各類示范創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分別對領辦主體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農民合作社,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分別獎勵10萬元、6萬元、3萬元。
第七條 支持農產品質量認證。鼓勵經營主體開展農產品質量認證:對新增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對每個產品分別獎勵3萬元,對續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對每個產品分別獎勵1萬元;對新增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對每個產品獎勵30萬元;對創建省級、市級綠色有機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基地的,對每個產品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第八條 支持農業品牌創建。鼓勵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產品、休閑農業品牌創建:對新獲縣級“十佳農業品牌”、“十大農業潛力品牌”的,對每個品牌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獲“贛鄱正品”品牌認證、新列入市級農產品品牌目錄的,對每個品牌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對新獲國家、省、市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田園綜合體、休閑農業精品園區等品牌的,對每個品牌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國家、省、市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休閑農莊(園區)、休閑農業示范點等品牌的,對每個品牌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獲國家級休閑農業星級創建的,按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等次對每個品牌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獲省級休閑農業星級創建的,按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等次對每個品牌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獲市級休閑農業星級創建的,按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等次對每個品牌分別獎勵10萬元、6萬元、3萬元。
第四章 補貼內容及標準
第九條 支持土地規模化經營。鼓勵鄉鎮(管理處、管委會)引導村集體經濟組織推進規模化土地流轉和土地托管服務,提高土地收益,增加農民收入,壯大村集體經濟。對開展規模化流轉土地的經營主體,按分段累計法給予一次性補貼;對開展土地托管服務的經營主體,分年限給予補貼:
(一)扶持對象:符合下列四個條件之一的,可享受補貼。
1、市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2、列入縣級及以上重大重點項目的實施主體;
3、經縣“產業發展小組”研究確定的鄉村振興產業項目的投資主體;
4、市級及以上示范性農民合作社或市級及以上示范家庭農場。
(二)扶持標準
1、土地流轉年限5年(含)-10年的:流轉土地200(含)-500(含)畝的部分,每畝補貼100元;流轉土地500-1000(含)畝的部分,每畝補貼150元;流轉土地1000-2000(含)畝的,每畝補貼200元;流轉土地2000畝以上的,每畝補貼250元;
2、土地流轉年限10年及以上的:流轉土地200(含)-500(含)畝的部分,每畝補貼200元;流轉土地500-1000(含)畝的部分,每畝補貼300元;流轉土地1000-2000(含)畝的,每畝補貼400元;流轉土地2000畝以上的,每畝補貼500元;
3、土地托管服務:對實施全程托管服務1000畝(含)以上的經營主體,在每年兌現托管協議后,按每畝5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第十條 支持展銷展示。支持農業經營主體參加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對參加由縣級及以上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的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的經營主體,活動地點在南昌市內的,每個主體每次補貼0.5萬元;活動地點在江西省內(南昌市外)的,每個主體每次補貼1萬元;活動地點在江西省外的,每個主體每次補貼2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廣告宣傳。對參加由市級及以上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的媒體廣告宣傳等活動的經營主體,配套資金比例或金額按上級文件要求執行。未參加以上媒體廣告宣傳等活動的經營主體,鼓勵自主在各級媒體進行農業品牌及農產品廣告宣傳,按實際宣傳支出費用30%的標準給予補貼,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媒體層次最高補貼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第五章 獎補內容及標準
第十二條 支持農業產業項目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對需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鞏固糧食主產區地位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0〕1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支持具備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第十三條 支持生產設施設備完善。支持生產設施大棚等設施達到20畝及以上規模的經營主體擴大設施規模,對其新建的設施按實際建成面積給予獎補,具體標準為:玻璃連棟溫室按建成后的實際面積給予500元/㎡的獎補、日光溫室按建成后的實際面積給予200元/㎡的獎補、薄膜連棟溫室按建成后的實際面積給予40元/㎡的獎補、單體鋼架大棚按建成后的實際面積給予20元/㎡的獎補;高效節水灌溉設施按建成后的實際面積給予600元/畝的獎補。對經營主體新建分揀車間、自用冷庫、設備采購等項目的,項目完成并經驗收或審核合格后給予獎補,具體標準為:農產品分揀車間按建成后的實際面積給予300元/㎡的獎補;自用農產品冷庫按建成后的實際庫容給予200元/m3的獎補;農產品冷藏運輸車輛按實際購買發票金額的20%予以獎補,單個農業經營主體獎補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農業精準控制設備采購按實際購買設備發票金額的20%予以獎補,單個農業經營主體獎補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四條 支持水禽產業發展。對水禽養殖主體年度內采購孵化機等設施設備5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購買發票金額的20%予以獎補,單個農業經營主體獎補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五條 支持水產業發展。對水產品養殖主體年度內采購水產品養殖設備及水產品運輸車輛5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購買發票金額的20%予以獎補,單個農業經營主體獎補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六條 支持其它重點產業發展。對水稻、蔬菜、生豬等產業發展項目的支持,另行安排、整合資金,制定專項產業扶持辦法施行。
第六章 扶持程序
第十七條 對符合本辦法扶持的項目,每年度分四批次辦理,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為集中辦理時間。申報程序如下:
(一)經營主體申報。符合鄉村振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條件的經營主體,填寫南昌縣(小藍經開區)鄉村振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2),并按(附件1)要求提供所需審核材料一并提交鄉鎮審核。
(二)鄉鎮審核。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管理處(管委會)對經營主體申報內容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向縣農業農村局提交申請材料。
(三)縣級復核。縣農業農村局對申請獎補的材料組織復核并簽署意見(附件3)。
(四)資金撥付。縣農業農村局向縣財政局提交資金撥付申請表(附件4),縣財政局按程序將獎補資金撥付至經營主體所在鄉鎮、管理處(管委會),由鄉鎮、管理處(管委會)撥付至經營主體。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經營主體對申報項目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嚴禁虛報項目騙取、套取專項扶持資金的行為,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各鄉鎮(管理處、管委會)對申報項目要認真核實、嚴格把關,對不認真履職、把關不嚴、導致財政資金受損的行為和個人,依紀從嚴處理。
第八章 其它事項
第十九條 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補貼、獎補的鄉村產業項目,已獲得上級資金支持但標準與本辦法有差額的,可申請本辦法補足差額部分;符合本辦法其它條款補貼、獎勵條件的,可與上級資金重復補貼、獎勵。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南昌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7月21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南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昌縣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南政辦發〔2018〕59號)、《南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昌縣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南政辦發〔2014〕24號)等2個文件即日起廢止。
附件:1.南昌縣(小藍經開區)鄉村振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申請審核材料
2.南昌縣(小藍經開區)鄉村振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申請表
3.南昌縣(小藍經開區)鄉村振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項目縣級復核意見表
4.南昌縣(小藍經開區)鄉村振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支付審批表
附件1
南昌縣(小藍經開區)鄉村振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
資金申請審核材料
一、所有項目均需提供的材料
1.南昌縣(小藍經開區)鄉村振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申請表;
2.經營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3.縣級復核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獎勵內容須提供的材料
1.榮譽、稱號、品種、品牌、專利、農產品質量等認定文件或證書復印件;
2.種禽采購合同、發票復印件、官方出具的動物檢疫票證;
3.所有材料須加蓋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管理處(管委會)公章。
三、補貼內容須提供的材料
1.土地流轉或土地托管的合同、協議等復印件,土地流轉、土地托管服務協議兌現的佐證材料;
2.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展銷展示活動文件、獲獎證書;
3.自主參加媒體廣告宣傳費用發票和轉賬單、市級(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媒體廣告宣傳等活動文件的復印件;
4.所有材料須加蓋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管理處(管委會)公章。
四、獎補內容須提供的材料
1.生產大棚、高效節水灌溉等設施項目布置圖復印件;
2.購買車輛合同及發票復印件、帶有牌照車輛圖片;設備采購合同、發票復印件;
3..未獲上級財政扶持的項目,提供項目設施圖片;
4.已獲得上級財政扶持的農業項目,須提供項目批復、竣工結算、驗收表或驗收報告等資料。
附件2 南昌縣(小藍經開區)鄉村振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 資金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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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名稱 |
**公司**年鄉村振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項目 |
申請單位名稱 |
***公司 |
申請扶持項目內容及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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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承諾 |
1.本項目未涉及重復申報其他財政扶持; 2.本項目所提交的審核材料真實、準確、有效,無隱瞞和虛假行為,否則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后果; 3.保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后續資金監管工作。 蓋 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鄉鎮、管理處 (管委會)審核意見 |
蓋 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南昌縣(小藍經開區)鄉村振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
項目縣級復核意見表
項目名稱 |
**公司**年鄉村振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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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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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點 |
復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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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復核意見 |
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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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人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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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農村局意見: 蓋 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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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南昌縣(小藍經開區)鄉村振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 資金支付審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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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申請單位 |
扶持內容 |
扶持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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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合計(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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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農村局審核意見 |
蓋 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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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財政局資金 支付意見 |
蓋 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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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分管領導 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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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審批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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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安排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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